昨日,記者從廣州蘿崗區(qū)法院獲悉,該院一審認(rèn)為同飲者盡到合理照料義務(wù),不存在過錯,但由于事件造成損失,公平起見,判決同飲四人要分擔(dān)一定損失。目前,本案已進(jìn)入二審階段。
李偉家人將王某等4人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對李偉的死亡承擔(dān)60%賠償責(zé)任,賠償共計51萬余元。法院按照公平原則處理本案時,同時還考慮了到本次宴請系李某因其自身商業(yè)利益的需要而進(jìn)行召集,其為宴請活動的召集人和最大受益人,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法院酌情確定李某承擔(dān)6%損失,魏某、蘭某及王某則各自分擔(dān)2%損失。
李偉是蘿崗區(qū)一家科技公司工程師。2013年1月25日晚上7時左右,李偉和同事王某、魏某、蘭某3人一起參加公司客戶李某組織的聚餐。飯間,李偉等5人共飲用了李某提供的兩瓶500ml、53度的白酒。飯后,5人都比較清醒,決定再去KTV唱歌。其間,5人又喝了一打灌裝啤酒,此時,李偉已明顯喝醉。
見李偉爛醉如泥,同事王某決定送他回宿舍。在回宿舍途中,李偉多次倒地不起,王某幫忙攙扶卻遭到李偉推搡拒絕,其間王某還幫李偉拾起掛有宿舍鑰匙的工卡。到達(dá)宿舍門口后,王某本想將李偉送回房間,但遭到拒絕。王某遞給李偉工卡時,李偉也沒拿并執(zhí)意將王某推出電梯。雙方僵持?jǐn)?shù)分鐘后,王某離開。之后,王某不放心回去找他但沒有找到。次日凌晨2時左右,李偉墜樓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