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翟一平案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堪稱又一起現(xiàn)實版的“藥神”。
幫助病友代購抗癌藥物,不少病友的病情都得到了控制,此外,還經(jīng)常在病友群里免費給大家作義務解答……沒想到竟會因此成為犯罪嫌疑人。翟一平表示,自己并不知道這會觸犯法律。
今年7月25日,翟一平因「銷售假藥」的罪名被上海警方刑拘,現(xiàn)羈押在上海市看守所。目前,案件還處于偵查階段,最終結果如何,取決于偵查、審理。若是罪名成立,則根據(jù)刑法對生產(chǎn)、銷售假藥的最低處罰標準規(guī)定,可能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病友代購救命藥,沒想到竟會觸犯法律!
2014年,翟一平罹患肝癌,為此他開始鉆研相關的醫(yī)學知識,并且時常在聚集了各地肝癌患者的QQ群里與病友進行交流,而“代購的禍端”,就要從2015年在群里結識病友老米,并幫其從德國代購抗肝癌藥說起。
當時老米輾轉于北京、上海、廣州各大醫(yī)院,所有的醫(yī)生都說沒有辦法治療,而翟一平由于自己對這方面的藥物有比較細致的研究,留意到國外有兩個前沿藥物PD-1利尤單抗注射液(今年6月份已經(jīng)在我國正式批準上市了)和侖伐替尼,便推薦給老米,希望能挽救他的生命。
彼時國內并沒有這兩種藥,于是老米抱著死馬當活馬醫(yī)的心態(tài),嘗試使用這兩種藥物,結果用藥四五個月后,老米體內的5個腫瘤僅剩1個,其余全部壞死,這一檢查結果連醫(yī)生都覺得驚訝。
在此期間,翟一平和老米把這個治療方案分享給其他病友,引來了不少病友的詢問。由于他們推薦的藥物療效確實很好,同時國內又沒有這種藥,病友們陸陸續(xù)續(xù)的都開始找他們代購,而在價格方面,其雖在原售價基礎上加5%賣給病友,但也比其他的渠道要便宜。
就這樣,兩年下來,不少肝癌晚期的患者因為翟一平代購的藥,生命得到了延續(xù),他成為病友群里的頂梁柱,每天有許多病友發(fā)病例請教他。
翟一平表示,他代購藥物的初衷,是為了救病友的命,順便也能賺點小錢,并不清楚這樣做會犯罪,如果知道的話,肯定不會干這種搭上自己的事情。
明明是救命藥,為何會涉嫌銷售“假藥”?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jīng)批準生產(chǎn)、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jīng)檢驗即銷售的視為假藥。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執(zhí)法部門以涉嫌銷售假藥罪刑拘翟一平并沒有問題,因為他代購藥物涉嫌違反了刑法中的“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
這個規(guī)定有其合理性,主要是為了防止魚龍混雜的情況,但是,沒有其考慮到用藥效果,似乎不太完善,畢竟國外某些藥物越來越多的被國內患者知曉并渴求,可以說是他們的救命藥,但是卻無法快速的進入國內的正規(guī)流通渠道,“真藥代購”無法完全禁止,情有可原。在這個問題上,這個規(guī)定太過于一刀切了,法律在堅持底線的同時,如何正視人的生存困境和人性訴求,這是立法機構值得深思的問題。
據(jù)悉,已有來自廣東、海南等地的病友自發(fā)寫了163封求情信,希望翟一平能早日出來。其中一個病友在信中表示,“希望各位領導能理解我們這些生活在懸崖邊上的人,畢竟在抗癌路上戀秋(翟一平的網(wǎng)名)一直都在無私地幫助各位病友。” 還有求情信表示:“說得更自私一點,他不出來,我們就得斷藥。”這說明翟一平被拘不只是他個人的事,還關乎很多病友的生命健康。
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既要有其剛性,也不能忽視了人性和人的道德情感。以現(xiàn)行法律對抗癌藥假藥的認定為例,假如認定翟一平代購的是假藥,然后依法處罰,那么最終受傷害的其實是很多肝癌患者。所以,希望法律以及執(zhí)法者本著人性化的原則妥當處置,作出公正合理、裨益社會的裁決,平息社會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