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別名: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癥
(一)治療
1.抗甲狀腺藥物 目前ATD治療仍然是妊娠期甲亢的首選治療方式,應力爭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nèi)恢復正常的甲狀腺功能,并用有效而最低的劑量維持。FT4或FT4可維持在正常的高值或稍高于正常值。一般認為,PTU和甲巰咪唑(他巴唑)均可用于孕婦,但有報道認為PTU較甲巰咪唑更適合于妊娠期甲亢。ATD治療開始時,甲巰咪唑的劑量20~40mg/d,或PTU200~400mg/d,分兩次口服。癥狀嚴重時,開始的劑量為PTU 600mg/d,或甲巰咪唑60mg。對于孕28周診斷為甲亢的病人,開始治療時宜住院,以預防孕婦和胎兒發(fā)生各種危險的并發(fā)癥。
治療2~6周后,甲亢癥狀開始改善,脈搏減緩,體重增加。此后應每隔2~3周復查甲狀腺功能,在病人癥狀和甲狀腺功能改善后,可逐步減量,直至以最低劑量維持甲狀腺功能在正常水平,如PTU 100mg/d,或MMI 10mg/d。到妊娠32~36周,部分病人可停藥,但病史長且甲狀腺腫大明顯的病人不應停藥。如在妊娠后期,PTU用量<200mg/d、甲巰咪唑<20mg/d,則大多數(shù)新生兒不會發(fā)生甲狀腺功能低下。如孕婦在ATD治療期間,引發(fā)胎兒甲狀腺腫、甲狀腺功能減退時,可經(jīng)羊膜腔注射L-T4,劑量為250μg/周。產(chǎn)后哺乳不是ATD的禁忌證,PTU通過乳汁的量甚少,甲巰咪唑稍高。在PTU 150mg/d或甲巰咪唑10mg/d劑量下,哺乳并無危險。如監(jiān)測新生兒的甲狀腺功能,則ATD更安全。有報道ATD治療可誘發(fā)胎兒皮膚發(fā)育不全,因而有作者建議用超聲波監(jiān)測胎兒在宮內(nèi)的發(fā)育情況。
2.β-腎上腺素受體阻滯藥 主要為普萘洛爾(心得安),可引起胎兒心動過緩、體重低、分娩期低血糖和新生兒對缺氧的反應降低等。在妊娠后期并非絕對禁忌的用藥。但應在短期內(nèi)使用,以改善癥狀,或作為甲狀腺術前準備。較長時間使用β-腎上腺素受體阻滯藥,可能引起更多的妊娠并發(fā)癥,使自然流產(chǎn)率升高。
3.甲狀腺素制劑 一般認為,ATD聯(lián)用甲狀腺素制劑沒有好處,因為聯(lián)用甲狀腺素制劑后,需增加ATD的劑量,可能導致胎兒甲狀腺功能減退、甲狀腺腫。
4.手術治療 大多數(shù)妊娠期甲亢可ATD治療,如對ATD有過敏反應、無效或有嚴重藥物反應時,可待妊娠中期(3個月),經(jīng)藥物準備后施行甲狀腺次全切除術。在完備的準備下手術,一般比較安全,但也可因此發(fā)生早產(chǎn)、流產(chǎn)或死產(chǎn),因此應慎重選擇手術治療。
5.放射性131I治療 盡管胎兒甲狀腺在第10周后才有濃聚131I的功能,但仍應禁止用放射性131I治療妊娠甲亢。131I致胎兒甲狀腺功能減退已有報道。尚未見到妊娠10周內(nèi),意外應用131I導致胎兒畸形的報道,但如在妊娠10周后意外應用131I,應終止妊娠。
6.甲狀腺危象處理 妊娠期甲亢未控制又停止了治療,則在產(chǎn)科手術、產(chǎn)后出血和產(chǎn)褥感染時可誘發(fā)甲亢危象。應立即支持療法及對癥處理:
(1)大劑量抗甲狀腺藥物:丙或甲硫氧嘧啶100~200mg,1次/6h。甲巰咪唑或卡比馬唑(甲亢平)10~20mg,1次/6h,口服。
(2)復方碘溶液口服30滴/d。
(3)普萘洛爾(心得安)口服20~40mg,每4~6h一次或靜脈注射0.5~1mg。
(4)利舍平1~2mg,肌注,1次/4~6h。
(5)氫化可的松300~500mg/d,靜脈滴注。
(6)廣譜抗生素,預防控制感染。
(7)其他:物理降溫,吸氧、鎮(zhèn)靜解熱劑;糾正水和電解質(zhì)紊亂及心力衰竭。
(二)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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