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肝病抗病毒治療,別讓甲狀腺成絆腳石
慢性病毒性肝炎發(fā)病率高,干擾素 IFN-α(包括普通 IFN-α、聚乙二醇-IFN-α等)在慢性丙型或乙型肝炎中的作用都是舉足輕重的,尤其對慢性丙型肝炎的治愈率高達 70% , 而未經(jīng)抗病毒治療的部分患者 20~25 年后將可能發(fā)展為肝硬化或原發(fā)性肝癌。但是干擾素誘導性甲狀腺炎發(fā)生率高、臨床病情復雜、并且國內相關研究較少,導致在臨床工作中,患者本人和臨床醫(yī)生對于 IFN-α 誘發(fā)甲狀腺疾病的顧慮太大,限制了 IFN-α 的應用,嚴重阻礙了抗病毒治療的步伐,使得大量慢性肝炎尤其是慢性丙肝患者不能得到積極有效的抗病毒治療, 甚至使一些患者失去了治療的機會。
依據(jù)現(xiàn)有國內外的相關臨床數(shù)據(jù),把干擾素誘導甲狀腺炎(IIT)分為自身免疫性(autoimmune thyroid disease, AITD)和非自身免疫性。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大體有三類,最常見自身免疫性甲狀腺功能減退(橋本氏甲狀腺炎 HT)(62%),其次為無臨床癥狀的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 ( 16%)(甲狀腺功能正常的甲狀腺炎)和自身免疫性毒性彌漫性甲狀腺腫(Graves 病,GD)(11%) 。非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表現(xiàn)為破壞性甲狀腺炎或甲狀腺自身抗體陰性的甲狀腺功能減退。
通??梢酝ㄟ^檢測機體所表達的甲狀腺相關抗體的種類來區(qū)分具體是何種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甲狀腺主要有 3 種自身抗體: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TRAb)、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和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
甲狀腺抗體的陽性率在普通人群中很高,TgAb 和 TPOAb 是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的重要診斷指標,尤其是 TPOAb 的升高,現(xiàn)有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表明,治療前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的個體中,治療期間自身抗體水平增加,而治療前抗體陰性的患者甲狀腺自身抗體的發(fā)生率約為 5%~10%。
因此在治療前,通過測定 TgAb 和 TPOAb 不但可間接了解甲狀腺的自身免疫病變的性質和程度,而且可預測治療期間甲狀腺疾病的發(fā)生發(fā)展。目前認為,TRAb 是甲狀腺疾病的最重要標志物。TRAb、TgAb 和 TPOAb 陽性均提示為 AITD,TRAb 陽性則提示為 Graves ?。ǘ拘詮浡约谞钕倌[)。
目前,在干擾素治療過程中,考慮到節(jié)約患者治療費用,一般都只定期監(jiān)測甲狀腺功能,如發(fā)現(xiàn)疑似甲亢或甲減,應進一步完善甲狀腺相關抗體的檢測及甲狀腺超聲的檢查,依據(jù)所有檢查結果對甲狀腺疾病進一步確診。
甲狀腺功能亢進:IFN-α 治療后的甲亢多為一過性的甲狀腺炎,之后出現(xiàn)甲減,因此在臨床表現(xiàn)甲亢的患者, 應注意鑒別甲狀腺炎與 Graves 病。必要時可以進行吸碘率檢測確定甲狀腺功能。
如患者甲狀腺抗體均為陰性,或者即使 TgAb 和 TPOAb 中小幅度的增高,但是沒有臨床意義,屬于破壞性性的甲狀腺炎,病程與亞急性甲狀腺炎相似,但是患者無頸痛,血沉,血常規(guī)正常。治療上只給予非選擇性的 β 受體阻滯劑即可,不需要非甾體抗炎藥或者糖皮質激素治療,同時可不必中斷干擾素的治療。
甲亢患者如果干擾素治療前 TRAb 陰性,且治療過程中 TRAb 抗體陰性者,單純 TgAb 和 TPOAb 高并沒有重要的臨床指導意義,可以隨訪或使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的同時繼續(xù) IFN 治療,并密切觀察甲狀腺功能的變化和患者癥狀。一般甲亢會維持 1~3 月,然后會持續(xù)甲減或者一過性甲減,現(xiàn)有的觀點也不加用抗甲亢藥物,只是給予 β 受體阻滯劑對癥治療。
Graves 甲亢這一類情況比較復雜,結合臨床,現(xiàn)在許多的觀點對干擾素治療前 TRAb 陽性的甲亢者不建議開始 IFN-α 治療。因為可能誘發(fā)或加重 Graves 病,導致嚴重代謝紊亂,加重患者的肝功能異常。
必要時可直接 碘 131 治療,可快速控制甲亢,讓患者盡早開始干擾素治療。如在治療過程中出現(xiàn) Graves 甲亢,我們的經(jīng)驗,如果已經(jīng)接近干擾素治療療程終點,在綜合評估肝功和血常規(guī)的同時(因為抗甲狀腺藥物和干擾素都有抑制白細胞的副作用),密切觀察甲狀腺功能的變化和患者癥狀,可以嘗試繼續(xù)干擾素治療,同時加用抗甲亢藥物,如果肝功能或者血常規(guī)不能耐受,則停用干擾素,積極對癥治療,但是為了給患者創(chuàng)造再次干擾素抗病毒治療的機會,建議患者行碘 131 治療甲亢,待病情控制后,可再次啟動干擾素抗病毒治療。
甲狀腺機能減退:IFN-α 誘發(fā)甲狀腺疾病中, 甲減的發(fā)病率比甲亢高 1 倍, IFN-α 引起的甲減一般均是可逆的, 輕者僅為血清激素水平異常,重者有明顯的甲減臨床表現(xiàn)。甲減可以采用 L-甲狀腺素替代療法的同時繼續(xù)應用干擾素治療,以期達到肝炎治愈的目的。治療前甲減并不是 IFN-α 治療的禁忌證,且發(fā)生甲亢的可能性低,即使原有功能減退加重,經(jīng)替代治療后對機體的影響很小。
這樣看來,其實在干擾素誘導甲狀腺炎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患者需要停用干擾素,暫時控制甲狀腺機能亢進,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內分泌科醫(yī)生對此類疾病的病程要胸有成竹,在關鍵時刻給予患者最最恰當?shù)闹笇В?可以準確判斷甲狀腺功能和合理地制定治療策略,最大程度地為患者創(chuàng)造 IFN 治療條件,同時保證其安全性和內分泌代謝功能的正常。
妊娠期抗甲狀腺藥物的副作用
妊娠期抗甲狀腺藥物(ATDs)的副作用、尤其是引發(fā)后代先天缺陷的風險引人關注。近年來丹麥學者Andersen SL和Laurberg P等圍繞此專題,開展了一系列研究。
2014年,他們發(fā)表在歐洲內分泌雜志(Eur J ENdocrinol)和甲狀腺雜志(Thyroid)上的研究顯示:ATDs相關的先天缺陷發(fā)生于2-3%的有妊娠初期ATDs暴露史的新生兒;發(fā)生的先天缺陷中,甲巰咪唑(MMI)和MMI前體藥物卡比馬唑(CMZ)相關所占比例較大,且程度較為嚴重。MMI/CMZ應用導致后代先天缺陷的危險時期在孕6-10周;如果婦女在孕6周前停服MMI和CMZ,后代發(fā)生先天缺陷的風險可降至最低程度。同時,來自丹麥全國登記調查也發(fā)現(xiàn),妊娠初期丙硫氧嘧啶(PTU)治療也可引起后代發(fā)育缺陷,盡管明顯輕于MMI/CMZ暴露所致畸形,但是多數(shù)仍需接受手術治療。
他們還注意到,149名甲亢孕婦在早孕期間常規(guī)從口服MMI/CMZ轉換為PTU治療,但其中仍有13名兒童(8.7%)發(fā)生了先天缺陷,顯示這種藥物更換未能完全預防先天缺陷的發(fā)生。因此,他們提出:如婦女能在孕5周末之前終止ATD治療(而非僅僅更換藥物種類),才可能幾乎完全消除其后代出現(xiàn)ATDs相關先天缺陷的風險。
2016年初,該研究團隊又在 J Clin Endocrinol Metab 發(fā)表了丹麥大樣本調查結果。研究納入了1973–2008年間在丹麥經(jīng)過注冊的新生兒母親(n = 2 299 952),找出她們中在1995-2010年間應用過ATDs者。結局事件為發(fā)生粒細胞減少癥、肝功能衰竭和/或后代先天缺陷。為了評估妊娠期間ATDs副作用的發(fā)生率,1996-2008年間所有新生兒母親(n = 830 680)均被納入亞組分析。
調查結果顯示:在被調查的人群中,28 998 人接受了ATDs治療(2115例妊娠),其中45例(1例妊娠)發(fā)生粒細胞減少癥,10例發(fā)生肝功能衰竭(1例妊娠)。這相當于每10年中,每5百萬人中就有41人發(fā)生粒細胞缺乏癥和11人發(fā)生肝功能衰竭 [粒細胞減少癥:ATDs應用者中占0.16%(MMI: 0.11%,PTU: 0.27%, P = 0.02);肝功能衰竭:ATDs應用者中占0.03%(MMI: 0.03%,PTU: 0.05%,P = 0.4)]。
大部分患者(83%)ATDs治療的副作用發(fā)生于治療后的前3個月內。有25%的患者發(fā)生于ATDs治療復發(fā)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期間。妊娠期應用ATDs可能使3.4%的新生兒發(fā)生先天缺陷(每10年、每5百萬人中有44人發(fā)生先天缺陷)。妊娠期間ATD治療導致的先天缺陷發(fā)生率要比此期間內粒細胞減少癥和肝功能衰竭的發(fā)生率高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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